法中妇女健康协会章程
协会申报依据为法国1901年7月1日和1901年8月16日颁布的相关法令
-
第一条 – 协会的名字
协会发起人根据法律共同认定协会名字为 : 法中妇女健康协会。Association Franco-Chinoise pour la Santé des Femmes (AFCSF). 协会受上莱茵省,下莱茵省及摩泽尔大区颁布的民法21-79-IV条款及本章程共同约束,并在斯特拉斯堡法院完成了协会注册。
-
第二条 – 协会的目的及宗旨
协会宗旨是促进法中妇女健康相关领域的医疗人员及专家交流与合作,提升两国妇女健康医疗水平,推动共同的科研攻关,组织会员的培训和教学,相互借鉴医疗模式,为两国妇女健康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供平台。
-
第三条 – 协会注册地址
32 av. du Général de Gaulle, 67000 – Strasbourg France
地址可经董事会认可决定予以更改。
-
第四条 – 协会有效年限
无期限限制。
-
第五条 – 协会的组成
协会的组成为 :
1) 荣誉会员
2) 协会捐赠人
3) 现役会员及名誉会员
-
第六条 – 入会条件
协会无入会条件限制无区别对待,对所有人开放。
-
第七条 – 协会的人员分类及条件
现役会员是指每年缴纳10欧元会费的会员。
荣誉会员那些为协会提供了杰出服务的会员, 他们无需缴纳会费。
协会捐赠人是指支付了500欧元入会费的捐赠人。
-
第八条 – 会员资格的丧失
1)辞职
2)死亡
3)不缴纳会费或因严重的事件,董事会可宣布其丧失会员资格,当事人可在决定公布前以挂号信的方式予以说明或同时进行其它书面陈述。
-
第九条 – 协会的附属性
协会可以通过董事会的决定加入其他协会,联盟或团体。
-
第十条 – 协会的资源
协会的资源包括:
1)入会的报名费和会费;
2)国家和地方当局的补贴。
3)所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许可的资源。协会不从事经济活动。
-
第十一条 – 协会普通会员大会
协会普通会员大会参加人员为所有会员,可以每年召开一次。
大会召开前至少15天,由秘书长向会员发出通知,并在通知上注明会议日程。协会会长在董事会成员的协助下主持大会,并介绍协会的运作情况或组织活动。财务主管做管理报告并向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附录)批准。大会确认年度会费金额以及不同级别会员缴纳入会费的标准。所有项目需纳入会议日程方可加以讨论解决。决议由出席大会的会员或代表会员的多数票为通过标准,并在大会议程完成之后,由离任换届的董事会成员执行。除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以外, 所有决议均采取举手表决。大会决议对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无论出席或缺席。
-
第十二条 – 协会临时会员大会
如有必要,或应多一半会员的要求,会长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只针对本章程的修改,或协会的解散或对协会不动产事宜进行讨论。通知方式与普通会员大会相同。决议由过半数的出席大会的会员投票产生。
-
第十三条 – 董事会
协会由7名会员组成的董事会领导,由会员普通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在董事会成员空缺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议临时更换成员,并在下次大会上被最终替代。由此选出的董事会委员的权力在其替换人的任期结束时到期。
董事会应每年举行至少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或应四分之一成员的请求。
决议采取多数表决形式。在平票的情况下,会长拥有决定性的一票。
-
第十四条 –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经选举组成其办公室成员 :
1) 一名会长 ;
2) 一名或多名副会长 ;
3) 一名秘书长。如果可以,增加一名副秘书长 ;
4)一名财务主管。如果可以,增加一名副财务主管。
-
第十五条 – 工作酬劳
所有工作,包括董事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的工作均为免费及自愿。只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可通过提供收据予以报销。年度普通大会上提交的审议财务报告指出,因公务及出差或代表职能发生的费用,均可给予报销。
-
第十六条 – 内部规则
内部规则可以通过董事会提出,然后经大会批准建立。该规则旨在解决没有涵盖在本章程内的,特别是与协会的内部管理相关的不同问题。
-
第十七条 – 协会的解散
本章程第12条规定了协会解散的方式,可以委任一个或多个清盘人,如果有资产的话,应当按照商讨协会解散事宜的临时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其归属。
-
第十八条 – 捐款捐赠
如本章程第11条(包括地方委员会)陈述,协会需每年向所属区域的省长申报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需配合所有其主管行政机关的要求,就经授权许可接收的捐赠的使用方式来提交会计记录及凭证。并允许主管当局的代表参观其办公地点并向其提供作报告。
-
Pierre Mares
荣誉会长 -
Israël Nisand
协会会长 -
朱兰
协会副会长Brigitte Letombe
协会副会长 -
王晓光
协会秘书长Olivier Garbin
协会副秘书长 -
王晓辉
财务主管